
在某年5月3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张某以86800元的价格从李某处购买了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当日张某支付了全部购车款,李某也交付了车辆。双方补充协议约定,李某需协助张某联系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若原车主不配合则由李某负责办理,过户费用由张某承担。然而车辆交付后,李某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经张某多次催告仍未办理,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张某遂找到在湖北宜昌执业的谭冬律师,委托其与王律师共同处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起案件的麻烦在于,被告李某辩称出售时已告知张某自己并非原车主,且张某同意过户无需其负责,还称车辆因当地规定一定期限内无法转让过户,后来原车主拒绝配合且要求额外费用才同意办理。双方对于车辆过户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争议,并且张某主张的利息及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缺乏充分证据佐证。
谭冬律师接手后,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对双方提交的有效证据进行审查核实,重点核查了车辆过户约定、李某未履行协助义务情况以及张某主张损失的证据等核心问题。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案件走向开始变化。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李某未履行协助义务构成违约,支持张某解除车辆买卖协议、李某返还购车款的诉求。但因张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且部分损失证据不足,对其利息及部分损失诉求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解除协议,李某返还购车款86800元,张某返还车辆,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还有一起类似的案子,原告林某垫资施工后,被告陈某在欠条中承诺付款却未履行。谭冬律师作为林某的律师,协助主张工程款等诉求。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支付欠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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