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南宁的法律界,班兆然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就将精力聚焦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她的主要客户涵盖了在这些领域遇到纠纷的个人和企业,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班兆然律师总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被告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还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辱骂原告,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生活严重受扰,被告还提起反诉。班兆然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首先全面固定了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班兆然律师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证明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她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驳回被告反诉请求。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处理名誉权侵权案件时,精准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是关键。
另一起同居子女抚养权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子,孩子主要由女方照料,后女方起诉争取抚养权。班兆然律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重点论证孩子年龄尚幼、长期由母亲照料且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变更抚养环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固定男方不利于抚养的行为,提交女方亲属协助抚养意愿书补强女方抚养能力。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与男方收入情况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并厘清抚养费包含范围、尊重男方合法探视权。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这体现了在抚养权案件中,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收集证据、合理主张诉求的重要性。
在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者权益追索案中,劳动者先仲裁败诉后起诉。班兆然律师首先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其次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追索加班工资。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被告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劳动者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班兆然律师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时,总是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精准识别关键问题,然后围绕核心争议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她在处理多线纠纷时,会从事实、法律、证据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准确判断案件走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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