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省宜宾市,被告人冯X在担任某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咨询、信息等帮助,先后收受多人感谢费共计7.5万元。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一旦罪名成立,冯X将面临刑事处罚,失去自由,其职业生涯也将毁于一旦。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凭借丰富的经验承接了此案。
案件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的经历发挥了作用。他凭借在检察院积累的对案件侦查流程的熟悉,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收集情况。同时,他仔细研究冯X的行为细节,发现部分款项(3万元)存在特殊情况,认为被告人未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仅未设置障碍,这部分款项不构成受贿。他将这一观点及时反馈给侦查机关,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助审工作的经验凸显。他深知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和证据标准,对公诉机关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和分析。他发现被告人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被告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贾超颖律师提出应认定为自首或坦白。他将这些辩护意见整理成详细的法律文书提交给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审判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强调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工作表现优异,建议免予刑事处罚。他的发言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充分展示了他的专业素养。虽然法院未采纳部分款项不属受贿及构成自首的意见,但认可了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决定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冯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缴的7.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一结果让冯X避免了实刑执行,体现了对被告人从轻处理的裁判效果。贾超颖律师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其专业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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