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肇庆,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劳动者遭遇工伤,却面临用人单位的种种不配合时,维权之路往往充满艰辛。谭X工作中遭受工伤并被认定为相应伤残等级,但广东XX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还在仲裁程序中故意缺席。这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让谭X陷入了困境。
此时,黄宇杰律师接受了谭X的委托。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开始在广东肇庆执业,在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担任核心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等相关案件28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他秉持着“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为根基,以企业法务积累的实务经验为依托,聚焦工伤维权痛点难点,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高效的诉讼策略,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维权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工伤职工及家属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开始了这场艰难的维权之战。
黄宇杰律师以“证据锚定+法律精准适用”为核心策略推进案件。他首先构建了核心证据体系,全面收集并提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三类关键证据,夯实了案件基础事实链。在劳动合同缺失的情况下,很多劳动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而黄宇杰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找到了有力的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针对双方“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不一致”的问题,黄宇杰律师援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主张以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核算的法定依据,解决了基数认定难题。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体现了他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
在未参保责任方面,黄宇杰律师重点强调“案涉项目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待遇”之规定,锁定了被申请人B公司的全额支付责任。
面对被申请人故意缺席的情况,黄宇杰律师提前梳理仲裁程序要点,确保仲裁委充分审查己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他的这一举措,有效应对了用人单位的不配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合理主张,作出缺席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支持申请人主张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并裁决被申请人B公司限期履行支付义务。这起案件的成功,充分展现了黄宇杰律师在工伤维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和高效诉讼策略,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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