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审申请人葛XX不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葛XX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其垫付合伙亏损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其垫付的392972.2元亏损及已履行的45226.2元租金债务。周X某委托李光伟律师作为被申请人代理人参与再审审查程序。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案涉鉴定意见,以此作为后续审查的基础。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占比约60%。他曾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过,这段经历让他在审查本案时,能够以裁判者的视角去审视证据和法律适用。他坚持以事实为基础,扎实分析证据。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针对葛XX的再审主张逐一进行分析,从合伙经营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鉴定意见,构建了严密的抗辩思路。他还注重对证据的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种严谨的工作方式使得他对案件的判断更加准确。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最终裁定驳回葛XX的再审申请。在开庭前,李光伟律师对葛XX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再次梳理和分析,针对其证据的不完整性和单方性,出具了详细的质证意见。法院认为,葛XX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单方证据无法证实合伙盈亏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租金属于合伙成本支出,不宜单列要求合伙人分担,原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
李光伟律师处理此类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证据,再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精准分析的方法。他会仔细审查鉴定意见、合伙经营的事实等核心证据,构建严密的抗辩体系。他的执业领域集中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典型客户包括房开企业、建筑公司等。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精准研判法律,在本案中,他充分运用合伙合同及民事诉讼举证规则,逐一驳斥再审主张,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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