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8月30日,龙岩XX公司与上海致公司签订《设计合同》,XX公司按约完成设计工作并提交施工图后,致公司却未按约支付第三期设计费235000元。此后,XX公司多次催款无果,致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起诉时仍分文未付。这种违约行为使XX公司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在此情况下,XX公司委托福建厦门地区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李冰冰律师,李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案件前期,李冰冰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开始全面固定证据链条。他仔细梳理了《设计合同》、施工图提交的邮件记录、三次《催款通知函》及送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合同履行、催款、违约事实的证据闭环。李律师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学习让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把握证据的关联性和有效性,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进入诉讼阶段,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该期款项的1%”,但总额不超过该期款项的10%,这需要准确计算并合理主张。李冰冰律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按“该期款项的10%”计算,即23500元。这样既符合合同约定,又避免了因约定过高被法院依职权调减的风险。李律师在过往的民商诉讼中,就擅长合同条款解析,此次也凭借专业能力确保了违约金主张能够获得支持。
同时,考虑到被告可能转移财产,李冰冰律师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同时,他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相应资产,有效防止了被告转移财产,为后续执行创造了条件。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能够提前预判案件风险,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然而,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处于失联状态。面对这种情况,李律师充分准备证据,确保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能够依据原告单方证据认定全部待证事实。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弥补了被告缺席带来的不利影响。
最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上海XX公司支付设计费23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350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李冰冰律师凭借专业的代理,为原告取得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生效判决。李律师曾获“首届福建省青年律师脱口秀大赛优胜奖”,还是律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项目重要成员,担任漳州市平和县多个乡镇及村居法律顾问等,在行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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