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2007年结婚,2009年育有一子。婚后因生活琐事和长期异地,夫妻矛盾激化。男方曾在2024年、2025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分居满两年。2026年4月,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抚养权、要求女方支付1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分割七处房产及共同债务、让女方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等多项诉求。女方起初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离婚不利于孩子成长,于是委托朱邺律师代理应诉。
女方最初掌握的证据较为有限,对于七处房产的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缺失。朱邺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形成等事实。他仔细核对七处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男方对部分房产的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对某些房产的贡献更大。朱邺律师则回应,根据产权登记和出资情况,相关房产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对于男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朱邺律师指出男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女方存在过错行为,该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在朱邺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并独立承担医疗费、教育费至子女学业完成;两套昆明市住宅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清偿,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昆明市商铺、三套度假区住宅、曲靖市区住宅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夫妻共同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合法有效。
朱邺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梳理、精准分析的方法论。他会全面梳理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然后精准分析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或调解策略,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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