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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原告郑X、王X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X、吴X,要求二人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X找到在武汉汉阳区执业的戎畅律师,委托其应诉。
这起案件的麻烦在于,原告坚称退股协议有效,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而被告牛X认为案涉协议为吴X无权代签,且违反合伙约定及法定程序,退股金额也无依据。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
戎畅律师接手后,开始一项一项地处理。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提交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通过这些工作,律师逐步理清了案件的关键问题。
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案件走向开始变化。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X代牛X签名,虽牛X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还有一起类似的案子,原告小X与被告小X因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产生纠纷。小X委托戎畅律师代理,律师协助小X收集证据,证明双方财产混同。一审法院认定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X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牛X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也让戎畅律师在当地的声誉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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