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通渭县,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伙同他人,在某时间段内,明知是犯罪所得,按照上线安排跨省多次取走被骗现金并转移,其中张某转移资金240余万元,王某转移210余万元,李某转移100余万元,且均非法获利1万余元。案发后,三被告人被抓获,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部分还退赔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但面临的法律制裁仍不容小觑。在这样的困境下,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人张某辩护。
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八年时间。她2016年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科班出身的她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多年来,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核心领域,承办案件4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朱红亮律师深入研究案情,仔细审查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在庭审中,她发表了专业的辩护意见,对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提出异议,主张部分金额不应认定。她指出,在认定犯罪金额时,应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不能一概而论。同时,她还提出被告人张某系未成年人、初犯、坦白、退赃退赔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她认为,张某作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犯罪过程中可能受到他人的影响,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表现出了良好的悔罪态度。
朱红亮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着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她与被告人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想法,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她还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进行沟通,争取为被告人张某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证据属实。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考虑到他们均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部分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朱红亮律师等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对三被告人作出了从轻判决。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朱红亮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张某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结果,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她的执业风格和专业能力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可,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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