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湖南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靖江市某冶金电力有限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判令靖江市某冶金电力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该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代理此案。邵如阳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经验丰富。
接手案件后,邵如阳首先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逐项详细比对。他逐字审查专利权利要求书,发现其中部分技术特征在被诉侵权产品中并未完全体现。为验证这一发现,他请教了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进一步确认该差异的存在。这一发现为上诉构建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后续策略上决定以此作为关键抗辩点。
接着,邵如阳评估原审判决中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他仔细查阅原审判决书,发现赔偿计算存在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与侵权情节不匹配的问题。通过调取类似案例进行对比分析,验证了自己的判断。这使得在与对方沟通和调解时,有了更充分的理由要求降低赔偿金额。
在二审程序中,邵如阳并未局限于传统诉讼策略,而是主动向法院表达调解意愿。他多次与被上诉人沟通,展示上诉理由的合理性及二审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凭借他处理过上百起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精准把握对方心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且担任过相关领域仲裁委委员的邵如阳,在整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终,赔偿额从20万元降至16.88万元,为企业节省了3.12万元的即期支出。同时,调解方案明确被上诉人收到款项后立即解除对上诉人银行存款20万元的财产保全,盘活了企业资金,恢复了正常经营秩序,也彻底解决了纠纷。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