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故意伤害及窝藏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杨X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王X4致其死亡,杨X则帮助其他被告人逃匿。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而言,案件不仅带来了失去亲人的痛苦,还涉及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浙江杭州地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童彬超律师于2013年开始执业,此次作为被告人杨X的二审辩护人参与到案件中。
在上诉阶段,童彬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注意到杨X在授意教训王X4时并没有打死王X4的意图,且没有证据证实杨X受王X6指使。同时,律师还关注到二审期间杨X之妻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代为赔偿的情况。童彬超律师曾办理过多起重大刑案,如衢州首例监察委贪污受贿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等,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能够精准地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
在庭审过程中,童彬超律师针对原判量刑过重的问题进行了有力辩护。他提出杨X对王X4死亡的责任不应被过度夸大,且杨X在案件中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结合杨X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情况,律师请求法庭对杨X从轻改判。童彬超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他擅长证据质证、罪名定性、金额削减、情节认定等方面,能够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对于杨X窝藏犯罪情节的认定,童彬超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杨X窝藏的犯罪分子在案发后数日内均投案,没有对公安机关侦查造成很大干扰,应酌情从轻处罚。这一观点体现了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精准运用。童彬超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能够充分发挥团队的优势,为被告人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辩护服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杨X、韩XX的亲属在二审期间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杨X、韩XX从轻改判。杨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韩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杨X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童彬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他曾被遴选进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知名度,是浙江杭州地区兼具保险专业深度与刑事辩护硬度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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