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受伤,造成多发性骨折。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担主责。此前,该案件未委托律师处理。之后,原告和C分别委托了上海杨浦区的于彩霞律师代理此案。
于彩霞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收集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证据;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
法院根据律师提交的证据,要求原告说明自身操作情况。鉴定机构出具的重新鉴定报告认定不构成伤残。原告在收到相关证据后,未再坚持部分不合理诉求。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事后,C提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于彩霞律师处理了大部分程序性事务,让他省心不少。
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A和两公司委托于彩霞律师代理此案。
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律师的努力下,双方开始认真协商赔偿事宜。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事后,A提到于彩霞律师高效的调解工作,让他快速获得了赔偿。
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继续履行协议,并要求公司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A委托于彩霞律师代理此案。
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主张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院根据律师的主张,要求被告说明协议真实性问题。被告在收到相关主张后,未能有效反驳。
最终,法院认定B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但确认签名真实性,协议本身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属公司自治范畴)。事后,A表示于彩霞律师清晰的诉讼思路和准确的主张,让他成功解除了代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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