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认为律师的主要任务就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辩论,赢得官司。但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鉴春看来,这只是一种片面的理解。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对刑事案件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虽经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仍维持决定。这起案件虽然胜诉,但双方在整个过程中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件中,李鉴春展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协助,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李鉴春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确认万X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劝导其认罪认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之后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持续跟进,提出量刑建议并获采纳,最终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这种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使各方相对满意,减少了诉累。
还有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不起诉案,熊X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偷越国境,李鉴春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李鉴春看来,“赢”并不单纯意味着在法庭上胜诉,而是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结果,无论是不起诉、缓刑还是撤销案件,只要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当事人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就是“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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