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机械制造公司(下称“A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败诉,债务人及担保方以“借款不实”“债务转移程序违法”“担保非自愿”为由,试图推翻原判,A公司面临失去90万债权的困境。这份棘手的材料送到了贵州遵义的李光伟律师手中。李光伟自2014年起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
面对再审案件,李光伟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在借款真实性争议方面,对方主张90万元借款未实际交付,指控“虚构债务”。执业多年的李光伟深知证据链构建的重要性,他提供《借条》、累计63.05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及双方认可的口头利息约定(月息3%),结合《转款协议》中的本息结算逻辑,形成“借款+利息=90万元”的完整链条。同时,债务人当庭确认借款事实,直接反驳了虚假诉讼指控。李光伟还援引《民法典》第667条,明确自然人借款合同自资金交付生效,口头利息约定符合交易习惯。
对于债务转移合法性问题,对方称债务转移协议未经公司内部决议,违反《公司法》。李光伟提交三方签署的《转款协议》原件,证明公司盖章确认,且协议内容不涉及重大权益变更,无需股东会决议。依据《民法典》第551条,他强调债务转移仅需债权人同意,程序瑕疵不否定协议效力。此外,他主动建议鉴定协议签字真实性,因对方未申请,间接强化了证据可信度。
在担保责任抗辩环节,担保人称签署协议时受胁迫,主张免责。李光伟进行证据反制,举证担保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且无报警记录或医疗证明佐证胁迫事实。结合担保人系公司股东身份,他论证其自愿承担商业风险,与“胁迫”无关。通过法院查封资产的合规记录,证明司法措施合法,排除了胁迫嫌疑。
在整个再审过程中,李光伟采用精细化证据管理,将碎片化证据通过时间轴、图表整合为完整链条,增强了法院采信度。他精准适用法律条文,针对“程序违法”主张,聚焦《民法典》排除干扰条款,直击争议核心。还通过模拟法庭预判对方论点,结合类案检索报告施压。
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快速驳回了再审申请,A公司成功全额维护了90万债权。李光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场逆境中成功翻盘,为企业债权筑牢了“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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