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程隆银律师擅长从证据细节突破,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他曾为多起涉嫌盗窃、诈骗的当事人成功争取不起诉或轻判。在马XX故意伤害一案中,2020年3月21日上午,马XX与戚XX在工地作业时,因电线扯脱与史X1、史X2等人发生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史X1轻伤二级。马XX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但初期未能完整如实供述。次日,马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2日被依法逮捕。案发后,马XX家属委托程隆银律师为其辩护。此时,XX县人民检察院已以故意伤害罪对马XX、戚XX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程隆银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马XX,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安抚其情绪。同时,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点。他发现马XX系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虽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后续配合,且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家属也有赔偿意愿。基于这些分析,程隆银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辩护”的综合辩护策略。一方面,协助马X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另一方面,积极联系被害人及其家属,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马XX、戚XX共同赔偿史X1人民币68000元,史X1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庭审中,程隆银律师围绕策略展开有力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辩护意见,判决马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程隆银律师同样展现出强大的专业能力。原告徐X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某丙公司、朱XX、安XX、某乙公司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连带支付其工程款本金430032.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诉称,朱XX借用某丙公司资质承建工程,后将工程分包给原告,原告完成施工后与朱XX、安XX结算,确认尚欠工程款。原告认为某丙公司出借资质存在过错,应与朱XX、安XX连带支付欠款。
某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讼。程隆银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卷宗,明确核心争议,制定“厘清合同关系、界定责任边界、精准抗辩免责”的代理策略。庭审中,他明确某丙公司与朱XX、安XX的法律关系,指出某丙公司并非《联合施工协议》的合同相对方;精准引用法律规定,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说明某丙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结合证据佐证工程返工与某丙公司无关,原告主张的工程款未扣减合理返修费用;全面质证,驳斥原告对某丙公司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采纳程隆银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某丙公司成功免除全部连带付款责任。
这两起案件虽案由不同,但程隆银律师在其中都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他精准研判案件,制定科学辩护策略,积极协调双方矛盾,有效辩护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他精准梳理法律关系,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全面把控庭审节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证据组织上,无论是刑事案中的证据梳理,还是建工案中的合同、结算等证据核查,都展现出独创性;在谈判时机把握上,刑事案中在双方有赔偿意愿时积极促成和解,建工案中在庭审中精准抗辩;在法律适用上,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从司法实践来看,刑事辩护中对初犯、偶犯且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获得谅解的被告人从轻处罚,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和对犯罪预防的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确各方责任。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程隆银律师在多个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勤勉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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