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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首先,立遗嘱的时候,需要见证人,这个见证人是要立遗嘱的人认可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
按法律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必须是到被继承人的居住地或是在主要遗产的地方公证处,如果是带有不动产的,就要到不动产的地方的公证处申请。
办理继承权公证前,需要有被继承人的医院或公安出示的死亡证明,有的时候也可能是法院出示的死亡裁决书。有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具体文件,如果是需要继承房产的,还需要有房屋产权登记调出该房屋的信息。还需要有被继承人所在的社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所有的死者情况,夫妻情况,子女和子女家庭的情况。户口本等。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需要见证人带有遗嘱的原件,到申请继承权公证的公证处。并且有公证处专门重点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公证处申请并且签字相关的法律协议,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要提供公证委托书或者被认为是主动放弃继承。
公证处会判断申请人是不是属于合法的继承人和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如果这名申请人不在合法的范围内,不能继承死者的任何财产。属于代替继承人或者转让继承人的话,申请要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公证处也会检查是不是会遗漏合法的继承人,从而避免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
由公证处公证继承的,如果没有合法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的,就一定是按照国家法律的继承权先后的顺序去审查公证是不是合理化。如果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保障,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提供符合他的利益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