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某是个做工程的。某年,他经人介绍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承包了某化工项目的零星土建工程,并且全额垫资施工。陈某是该建设工程公司当地地区负责人,林某多次向陈某催要工程款。两人曾两次协商并签订欠条,第一次约定陈某协助公司付款,第二次陈某明确以欠款人身份,确认尚欠林某工程款209951.89元,还承诺逾期要支付利息和律师费等。可之后陈某却没按约定还钱,林某一分钱都没拿到。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林某决定打官司,委托了谭冬等律师。谭冬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参与处理过不少案件。
你可能会想,有欠条还不还钱,这能有啥麻烦?其实,陈某虽然对欠款金额没异议,但他辩称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还说双方有项目分红约定,要林某协助解决相关问题、确认金额后才付款。这就给案件增加了不确定性。
谭冬律师和张律师接受特别授权代理后,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梳理,准备好相关文书。庭审时,他们辅助林某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在调查案件事实过程中,谭冬律师等协助法院重点核实了两份欠条的签订背景、内容以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还有林某垫资施工、工程款拖欠的相关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实质是合同纠纷,陈某在欠条中以欠款人身份承诺付款,构成债的加入,应履行付款义务。虽然陈某提出一些辩解,但这些在欠条中未约定,对林某没有约束力,相关争议可另案解决。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林某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陈某以209951.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向林某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约定清偿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也都由陈某负担。
类似的合同纠纷还有一个。张X从李X处买了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付了86800元。双方约定李X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可李X一直没办,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和二次销售。张X起诉李X,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方律师,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的车辆买卖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86800元,张X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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