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西省大同市,一起同乡务工人员之间的血案震惊众人。被告人杨XX与被害人牛XX、李XX同为同乡务工人员,共同租住期间,杨XX因日常工作矛盾自认为被欺负,持刀砍击两名被害人,导致牛XX死亡、李XX多处轻伤及轻微伤。案发后,杨XX虽主动报警自首,但牛XX家属和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43件。他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这为他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长期司法实践中,他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
梁小龙律师的核心办案思路围绕“严惩凶手、足额索赔、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展开。在刑事部分,他重点驳斥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杨XX构成自首的认定。他指出,杨XX趁被害人熟睡之机行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致1死1伤,当庭提出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XX死刑立即执行的代理意见,坚决要求依法严惩凶手,为被害人及其家属讨回公道,弥补精神创伤。
在民事部分,梁小龙律师精准梳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等直接物质损失的计算依据,逐一核对各项索赔金额。针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他结合在案证据予以驳斥,明确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无任何过错,被告人应全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物质损失权益。
在证据梳理方面,梁小龙律师协助当事人整理提交被害人伤情鉴定报告、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确保索赔主张有充分依据。同时,他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细致质证,重点针对被告人自首情节的认定、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关键环节发表质证意见,夯实案件基础。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虽法院最终未采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意见,综合案件情节判处杨X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他成功驳斥了“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明确了被告人的全部过错责任。在民事赔偿部分,结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规定,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合法合理赔偿,其中牛XX家属获赔24484元,李XX获赔16705.33元,合计41189.33元,有效弥补了当事人的部分物质损失,实现了“严惩凶手、依法索赔”的核心诉求。
凭借在众多案件中的出色表现,梁小龙律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他用专业和担当,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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