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某自2018年入职乳业公司,虽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公司未办理行政备案。马某认为在职期间长期加班,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仲裁后他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乳业公司则辩称按不定时工作制发放了补助并安排了调休。王永军凭借其深厚的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精准梳理了马某的考勤与工资证据,严谨论证了工时制度适用规则。在取证过程中,他不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收集,还深入研究公司的岗位性质和实际工作情况,使证据更具说服力。
另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建筑公司将部分脚手架劳务作业分包给赵某,施工后公司核算发现已超付劳务费,遂起诉要求赵某返还超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赵某辩称双方未结算,且存在合同外点工费用应抵扣。王永军帮助建筑公司精准举证,从劳务分包协议、付款凭证到微信聊天记录等,全方位呈现案件事实。同时规范质证,在面对赵某提出的合同外点工抗辩时,结合施工代表签字、付款凭证印证等情况,依法认定证据效力。
在诉讼过程中,王永军判断案件主次与顺序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劳动争议案中,他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案件实际,明确加班事实认定和工时制度适用是关键,优先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为马某争取合理的加班费。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他凭借丰富的建筑房地产领域经验,确定厘清工程款结算、锁定超付事实是首要任务。
最终,两起案件都取得了不错的结果。在劳动争议案中,法院判决乳业公司支付马某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赵某返还建筑公司超付的劳务费102761.31元。
王永军在执业中始终秉持“极简、卓越、精进、无我”的理念。在这两起案件中,他以极简的思路抓住案件核心问题,追求卓越的办案效果,不断精进专业能力,在为当事人维权时做到无我奉献。处理此类交叉案件,核心在于精准识别不同法律领域的问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判断主次顺序,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进行有效举证和质证。正如王永军所坚持的,只有不断提升专业素养,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