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拿到那辆轻型自卸货车时,怎么也没想到之后会陷入一场纠纷。某年5月3日,他与李X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付了86800元购车款,满心期待能顺利使用车辆。可车辆交付后,李X却未按约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谭冬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是大成刑事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和经济纠纷等领域。这次他作为原告张X方的律师,与王律师共同接受委托参与案件庭审。他们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
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提交了车辆买卖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证据。法院核查双方关于车辆过户的约定等核心问题。你猜怎么着?最终法院认为李X未履行协助义务构成违约,判决解除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86800元。
这边车辆买卖纠纷刚有眉目,另一边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也在进行。林X与陈X是朋友,林X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承包工程并全额垫资。陈X作为建设工程公司当地负责人,与林X两次协商签订欠条,可之后却未按约定还款。
谭冬律师又作为原告林某的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他们参与案件证据梳理、文书准备、庭审辅助工作,协助林X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诉讼中,法院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和质证,还曾组织调解但未成功。最终法院判令陈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陈X负担。
还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和丙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谭冬律师作为二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他代为答辩,主张二被告系职务行为、不担连带责任,否认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提交证据并质证,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提出定额计价、借款抵息等意见。
庭审中,双方围绕多个焦点展开辩论,法院建议通过共同协商测量结算或鉴定方式确认工程价款,双方同意并需在一周内回复结算方式。目前案件尚未作出判决。
普法:在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几起案件中,谭冬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在法律的道路上,他始终秉持“专业、严谨、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继续为各类客户筑牢法律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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