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由于业务需求,甲通过一些途径购买了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经过筛选后留存了48000余条。不过,后续甲仅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不仅没促成实际业务,也未从中获利,之后还将留存信息删除。2025年2月22日,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同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甲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存在一个核心争议点,即甲购买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证据显示,甲确实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留存48000余条,且其陈述购买信息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是违规违法的。
双方各自主张:甲主张购买信息是企业经营需要。公诉机关认为,甲购买信息用途涉及违法的“挂靠”,不能认定为合法使用,应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甲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构成犯罪。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公诉机关的理由。因为甲购买信息用途涉及违法,无法认定为合法使用,所以入罪标准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甲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过,考虑到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且有“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一定要确保用途合法,避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如果确实因业务需要获取信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次,一旦涉及法律问题,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认罪认罚,展现悔罪态度,这对量刑有很大帮助。
结尾
在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当事人甲最终因自首、认罪认罚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获得了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离不开赵骄虎律师的努力。
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在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在这起案件中,前期争取不起诉虽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但后期他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的背景,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案件时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
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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