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车水马龙的昆明市,2018年5月7日这一天,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宁静。原告杨X驾驶货车载着张X和高X,从昆明市晋城前往昆明市XX。然而,途中意外发生,杨X未注意观察车前情况,制动避让不及,导致车辆碰撞,多人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各方的矛盾和纠纷逐渐浮现,而这起案件也走进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满林强律师的视野。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对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更是专精。他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曾是云南昆明某交警队特邀调解员,同时担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
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满林强律师代理被告杨X参加诉讼。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是作为被告,如何让履行职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转移给被告XX公司承担。被告杨X辩称对事故责任划分及经过没有异议,认为自己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60%的责任比例,且事故发生后原告在保险公司已经获赔4.5万元。而被告XX公司则辩称,被告杨X是受雇于公司,公司和杨X之间为劳动关系,此次审理的交通事故是两个法律关系,和公司没有关系。
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案件中积极寻找法律依据。他深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庭审过程中,满林强律师围绕这一法律规定,充分论证被告杨X系被告公司XX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系履行公司职务行为。
同时,案件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原告张X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也规定,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标准计算。结合本案被告杨X也在本次事故中受伤,其残疾赔偿金已在法院审理的(2019)云0111民初4088号案件中按城镇标准支持的情形,满林强律师为原告张X争取到了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2019年8月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于2019年9月3日作出判决。判决李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给张X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376.78元;被告云南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张X各项损失188232.50元;驳回原告杨X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满林强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代理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成功实现了将被告杨X的赔偿责任转移到被告公司身上,避免了被告杨X的巨额赔偿,同时也为原告张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标准,极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林强律师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在法治领域不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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