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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车辆故障停车放置警示标志时被撞身亡,家属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费用。一审法院擅自改变交警责任认定,判决受害人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少量支持,还未支持丧葬交通费、误工费,家属陷入不利局面。
此时,家属跨省委托了2016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的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魏建明处理二审上诉。接手案件后,魏建明开始细致审查。他逐页比对交警提供的现场勘查笔录的每一处签名笔迹,发现部分笔录签名存在笔画不连贯的异常。通过与当事人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名样本进行交叉验证后,确认这属于正常书写习惯差异,并非伪造,但此动作让他对现场勘查流程的严谨性有了更清晰判断,后续开始重点审查勘查程序的合法性。
之后,魏建明锁定事故发生的具体日期,调取当天交警部门的指挥中心微信记录,发现其中记录的出警时间与现场勘查笔录记载有10分钟的差异。为验证这一情况,他联系交警部门核实,得知是记录误差。这一发现让他意识到一审可能未充分考虑出警时间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影响,后续策略上着重强调出警时间与事故现场状态的关联性。
在查证过程中,身为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魏建明还申请调取事故发生地当天的气象数据。他发现事故当时有大雾天气,这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影响。通过向气象部门核实数据真实性,并结合车辆行驶速度等证据,在后续策略中加强了因天气因素对事故责任比例影响的论证。
经过一系列审查和努力,二审法院完全采纳魏建明律师的核心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采纳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大幅降低受害人责任比例,显著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支持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误工费等,总赔偿金额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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