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和巫XX之间的纠纷,源于一场工伤事故。2021年3月3日,巫XX到该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巫XX在工作时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然而,公司却将巫XX告上法庭,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是确认与巫XX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无须支付巫XX工伤待遇133,706.55元;三是让巫XX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巫XX则答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公司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这起案件有四个核心争议点:
1.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原告公司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认为,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2.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结合巫XX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这是因为在此之后,巫XX未再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未再对其进行管理,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已经结束。
3.工伤待遇具体金额: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由于巫XX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这体现了仲裁和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及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4.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因原告起诉,仲裁裁决未生效,但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避免当事人随意扩大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员工入职时,一定要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有依据。其次,如果在工作中受伤,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最后,对于仲裁裁决结果,如果不满意要及时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被视为认可仲裁结果。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巫XX的诉求,确认了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这一结果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
解正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工伤赔偿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为被告巫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的学习经历,也为他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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