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XX月XX日14时30分,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原告任先生原本平静的生活。被告唐先生驾驶小型客车逆行,与任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任先生多处受伤及车辆受损。此次事故给任先生带来了身体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后续的索赔之路也困难重重。
在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杨福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民事侵权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地区为浙江宁波市,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的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面对这起案件,杨福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原告的各项损失。他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12项损失项目逐一分析,最终让法院认定的损失总额达394553.15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充分的赔偿基数。其中,针对原告两处十级伤残的情况,杨福律师成功主张残疾赔偿金184056元,占赔偿总额的47%,有力保障了当事人未来的生活。
在误工费计算方面,被告对原告误工费提出异议。杨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提供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成功证明原告从事建筑行业、收入由月发及年底结算组成的特殊性,最终法院认定误工费45282元,有效弥补了原告因伤误工的收入损失。
此外,杨福律师还依据鉴定意见,成功主张后续治疗费10000元,避免了当事人二次手术后再行起诉的诉累。同时,他成功争取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全额获得法院认定,体现了对原告精神损害的充分抚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唐先生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杨福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完成缺席审理。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等抗辩,杨福律师运用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成功反驳,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杨福律师准确区分保险赔付范围与侵权人直接赔偿范围,成功争取391953.15元由保险公司赔付(扣除已付后373953.15元),鉴定费2600元由侵权人唐先生承担,确保各项赔偿均有明确的履行主体。
杨福律师始终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素养和敬业的精神,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诸多痛点与难点,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近40万元的赔偿,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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