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不起诉人A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在明知他人取现资金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受他人安排驾车搭载相关人员跨省多地银行取现,还负责盯梢,虽非法获利仅几百元,但涉案资金共计几万余元,且涉及多名被害人被网络诈骗款项。
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婧律师,在累计办理百余件涵盖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A的委托,赵婧律师凭借对刑事案件的专业敏感度,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挖掘量刑情节是关键。
赵婧律师围绕从犯地位、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犯罪情节轻微等核心要点,制定了完整的辩护策略。她清楚地认识到,每一个情节都可能成为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突破口。她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详细阐述了A在案件中的情况,以及符合不起诉的理由。
在整个过程中,赵婧律师还全程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她明白,确保当事人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签署具结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她耐心地向A解释每一项条款,让A充分理解签署具结书的意义和后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A的行为虽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全案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A彻底免除了刑事追诉,无案底留存。赵婧律师的努力不仅守护了A的职业前途,更为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涉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不起诉辩护方案。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案件结果,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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