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其中,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从犯情节
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公诉机关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周俊律师提出,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经审理查明,刘XX确实未参与核心的赌场组织和抽头渔利活动,主要是进行辅助工作,最终认定刘XX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坦白情节
刘XX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公诉机关可能认为刘XX前期不配合调查,影响司法效率。周俊律师则强调,刘XX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经过审查相关证据和刘XX的供述情况,认定刘XX构成坦白。
认罪认罚及积极退赃
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周俊律师提出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充分体现悔罪态度,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法院认可了刘XX的认罪认罚和积极退赃行为,认为其认罪悔罪态度好。
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法律上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如果有违法所得,主动退缴能体现悔罪态度,对量刑也有积极影响。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从法律角度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结尾
本案中,刘XX因参与开设赌场面临法律制裁,但最终获得缓刑判决,这离不开周俊律师的专业辩护。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在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精准把握了刘XX案件中的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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