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商业合作中遭遇困境。2019年7月,XX公司从江苏大学承接动力电池大数据系统软件测试项目后,将软件开发工作外包给苏州XX信息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双方签订《软件外包合同》,约定研发总费用10万元,分阶段付款。XX公司依约累计支付8万元款项,然而信息公司收款后却未开展任何实质软件开发工作,构成根本违约。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执业4年,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介入此案。执业至今,朱亚龙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深耕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
2023年,XX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并判令信息公司退款8万元。信息公司上诉后,双方在苏州中院调解结案,信息公司退还66000元。但因信息公司怠于履约导致项目停滞,XX公司为完成江苏大学项目,于2021年3月另行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支付费用16万元,形成替代交易差价损失。
信息公司以诉讼时效届满、已完成开发、损失不真实为由抗辩,拒绝赔偿。朱亚龙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他紧扣“替代交易全部结算完成之日为时效起算点”,结合付款、开票、验收完整证据链,成功续上诉讼时效。他仔细梳理合同履行、沟通记录、验收凭证等全案证据,戳破被告“已完成开发”的虚假抗辩,固定根本违约事实。
在损失计算方面,朱亚龙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主张替代交易差价为实际损失,论证交易的紧迫性、必要性、合理性。他深知,合理的损失计算才能获得法院认可,避免损失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
法院最终裁判,信息公司未交付开发成果、未通过验收,构成根本违约;XX公司另行委托第三方属于合理替代交易,差价损失应予支持;诉讼时效自2022年11月30日(最后一笔付款及开票完成)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判令信息公司赔偿XX公司损失6万元。
朱亚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他不仅成功为客户挽回了经济损失,也获得了诸多荣誉。2023年,他代表律所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签约共建“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并被授予捐赠证书;2024年,受邀担任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主讲律师,其专业能力和授课效果受到官方认可。他还获得律图网认证律师等平台认证,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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