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原告某甲走进律所,他的诉求很明确:和被告某乙离婚,争取儿子某丙的抚养权,还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某甲和某乙在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有了儿子某丙。起初两人感情还不错,但后来因为性格差异,争吵不断,从2012年2月开始分居。被告某乙却坚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根据婚姻X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被告可能会抗辩分居并非因感情不和,比如以工作原因两地分居为由,所以要证明感情不和且分居满2年,证据的收集和关联性就尤为重要。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有条不紊的处理。他指导原告收集各方面证据。首先是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难以举证吵架斗殴的证据,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包括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同时,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盛律师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原本被告不同意离婚,而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这样的结果体现了盛律师的专业能力。
结合上海嘉定区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婚姻纠纷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非常关键。像本案中,租赁合同、水电费凭证等证据对于证明分居事实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收集证据时,要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确保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比如涉及抚养权纠纷时,要收集有利于己方抚养孩子的证据。此外,在庭审质证过程中,要善于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分析和反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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