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以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便是其中之一。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9201710463798,服务于新泰市地区,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先来看一起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新泰市的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被移送审查起诉。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他区分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的差异,考虑到行驶时间为凌晨这一低风险时段,降低了对社会危害性的认定。同时,提炼出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起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并且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成不起诉量刑建议。最终,张律师的专业意见获得检察机关的采信,检察院认为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彻底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案底。
再看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被不起诉人鲁X因驾车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张寿刚律师接手此案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他积极协调双方,推动当事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大幅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提交的专业法律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同时,他跟进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最终,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鲁X不起诉,消除了当事人刑事案底及后续生活、工作的影响。
还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被告人毛X在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他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明确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奠定了轻判基础。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降低社会危害性,获法院从轻考量。全程配合认罪认罚,强化从宽依据,助力量刑建议被采纳。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因素,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避免了实刑羁押,实现了轻判效果。
张寿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以法为基、诚信尽责,专注刑事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守法治信仰,用心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等细分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精准的辩护策略和高效的辩护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新泰市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张寿刚律师所在的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2166号二楼,多年来,他凭借自己的努力和专业,成为了泰安市优秀律师,也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在面对刑事法律问题时的信赖之选。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续写更多的成功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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