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依法驳回的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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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抢注依法驳回的情况有恶意抢注知名度商标、恶意注册名人商标及针对同一企业反复恶意抢注的。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商标抢注依法驳回的情况有哪些?

一、商标抢注依法驳回的情况有哪些?

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表现突出:

1、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2、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3、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4、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二、当事人商标被抢注维权要提供哪些方面证据?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

1、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

2、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综上所述,商标局作为审理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的部门,每年都受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这个过程中,其要优化审查分类流程,加强对恶意抢注行为的甄别。对于重复抢注、恶意抢注名人商标或者大量抢注通用名的行为,商标局会主动驳回,不等商标被抢注的一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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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它是以申请注册作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而在先使用不能作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即使商标使用者已经在商业上使用某一商标,如果没有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也不能获取商标专用权,其使用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申请原则只对最先申请商标注册者认定其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制度的法律结果为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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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
如果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是缺乏显著性,那就很难驳回复审,但是如果是因为跟别家的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那我们就可以驳回复审。
但是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或者是否跟别家的商标构成近似并不是很好区分,所以申请商标注册,建议建议委托经商标局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进行。这样能够帮助避免差错风险提高成功率。
那么如果出现商标注册被驳回,该怎么处理呢?一是修改方案重新申报,二是做驳回复审。
一、商标驳回复审的意义:
1、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过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2、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
3、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
4、就二者而言,商标局一人审查,主观性较强,仁者见仁,智都见智;同样的商标,有人认为近似,有人就认为不近似。而商评委是三人组成合议组,重事实、讲证据,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二、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
1、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2、可大大缩短取证期限。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而一旦放弃复审,三至五载又得从头再来!
3、商标附加值极易提高。很多商标“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一大批企业一直在“TM”状态中经营生产。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旦成功,或许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
三、做商标驳回复审的材料:
要问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如何,先看一下二者审查人员组成及审理制度: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 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 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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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申请人收到核驳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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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
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
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申请的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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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未注册商标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注商标行为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抢先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行为。
主观上的恶意性,即注册人明知这是他人的商标,也明知他人未将其注册,而抢先注册商标。这种主观恶意性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
①从被抢注的商标来判断。如果被抢注的是公众熟知商标,无论抢注者采取的抄袭、复制还是模仿的方式,我们都无需借助其他证据即可确定抢注者主观方面具有恶意,是明知故犯。
②从抢注者的动机或目的来判断。如果抢注者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让,尤其是敲诈被抢注者,就可以判断其行为是“恶意抢注”。上述深圳抢注者的行为明显地表现为此类“恶意抢注”,其在申请注册之前已对商标原使用人的商标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注册之后,又对商标标价要求原使用人高价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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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包括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被驳有哪些情况
商标驳回原因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标法规定禁止注册的情形
(以上两种情况,代理机构一般都会提前告知申请人)
三、主观驳回
1、人工审查的驳回,商标的审查方式为人工审查,由于审查员的信息面、认知程度、主观角度、个人观点差异等的主观因素存在,而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也就是说,审核员的审核结果不一定是对的,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即不该驳回的商标也存在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申请人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2、申请书的局限性,仅通过申请书不能具体了解的商标有关的详细信息,在商标申请时有固定的申请格式,无法体现商标的创作理念,自创特征、长期使用等等,导致审核员不能通过申请书具体了解商标的全部信息。对存在疑惑的商标或者通过理由不充分的商标,审核员一般都会让商标驳回,以便于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当中有机会对商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同时也有些审核员为了免于担责,摆脱嫌疑,对不太确定的商标进行驳回。(针对此种情况,申请人一定要采取复审取得商标权,这些程序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很正常的一种情况,申请人可通过提交一定的补充材料,取得商标权)
因此商标局在商标的流程当中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给予广大申请者一个补救机会,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设置了驳回复审程序,以便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应用此程序取得商标权。
总结:商标驳回、存在很大的主观因素,不同的审查员审查结果会不同。通过驳回复审途径,虽不能保证商标一定复审通过,但却是取得商标权的唯一途径。商标代理是良心事业,但绝对不能被所谓的“良心”绑架,很多商标是可以通过驳回复审取得商标权的,很多时候,申请人对此商标已经开始使用,甚至投入了很多的推广费用,不能仅仅因为被驳回,而让申请人就此放弃,错过取得商标权的唯一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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