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某通过打开免提的方式让诈骗份子与被害人进行通话,向被害人进行电信诈骗,致使被害人被诈骗9823元。面对这样复杂且涉案金额较大的网络诈骗案,家人四处寻找能为董某争取权益的人。
此时,王正兵律师出现在他们的视野中。王正兵律师从事刑事犯罪领域的辩护工作多年,秉持着“我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未来的人生”这一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格外用心。他在刑事辩护中,向来注重对犯罪形态和现有证据的梳理分析。
王正兵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工作。他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尤其关注与诈骗罪、取保候审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相关的条款。经过深入研究,他发现董某作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还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这些情节符合一定的从轻处理条件。
王正兵律师多次与公安、检察院进行沟通,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董某的具体情况,有理由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和附条件不起诉。他的专业和坚持最终得到了认可。2023年5月10日经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月15日董某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释放,同日被麒麟分局取保候审。5月26日,董某被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董某完全遵守规定。王正兵律师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结合董某的最新情况,再次向检察院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申请。最终,检察院认为董某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事后,董某的家人回忆起这段经历,对王正兵律师充满感激。他们深刻体会到王正兵律师“我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未来的人生”这一理念的含义。王正兵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为董某的未来争取到了一个转机,让一个年轻人的人生不至于被一次错误所彻底改变。
像这样的案例,在王正兵律师的执业生涯中还有很多。比如蒋某非法经营香烟六十多万的案件,按照法律可能判近十年有期徒刑,但王正兵律师认真把控每个环节,最终蒋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还有伍某公交车扒窃案,伍某多次犯罪有前科劣迹,但在王正兵律师的辩护下,开庭时已被关三个半月,最终仅判四个月。王正兵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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