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法律适用的灵活性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常常相互交织。就像这起离婚纠纷复杂财产案,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因生活琐事及长期异地沟通不足,矛盾持续激化。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后双方分居满两年,2026年4月原告第三次起诉,提出多项诉求。起初,被告女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在云南众济(曲靖)律所执业期间,朱邺律师接收案件后,面临着诸多疑难。一方面,涉案房产多达七处,涵盖住宅、商铺,同时涉及房贷、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多项财产与债务分割,财产关系复杂;另一方面,原告诉求金额高、主张范围广,被告初期对抗意愿强烈。而且,在法律适用上,对于多次起诉离婚、分居满两年等情况,如何准确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财产和债务的合理分割,都存在一定的争议。
朱邺律师首先全面梳理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形成等事实,核对七处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结合原告多次起诉、长期分居的客观情况,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为最优解。庭审中,律师围绕子女最佳利益、财产公平分割、债务合理承担核心要点,与对方及法院多次沟通协商。先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强调稳定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重要性,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再详细分析每一处房产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等,明确财产归属边界,为被告争取到核心不动产;对于债务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承担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并独立承担医疗费、教育费至子女学业完成;两套昆明市住宅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清偿,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昆明市商铺、三套度假区住宅、曲靖市区住宅归被告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夫妻共同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与原告诉求相比,被告成功保住房产和子女抚养权,还获得了财产补偿款,避免了长期诉讼带来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结合云南曲靖的办案经验,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朱邺律师通过核对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等关键证据,为财产分割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善于运用调解策略,以平衡双方利益为核心,避免过度对抗,实现案结事了。而且,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为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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