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王XX(女)与李XX(男)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本幸福的家庭,却因为李XX性格暴躁、酗酒,逐渐变得支离破碎。婚姻期间,李XX多次因家庭琐事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2025年3月,在一次激烈冲突后,王XX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向李XX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然而,李XX并未有实质改变。2026年1月,王XX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自己直接抚养,李XX支付抚养费,并要求李XX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李XX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并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查明:法院经审理查明,李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且经公安机关告诫后仍未改正。
双方主张:原告王XX主张,李XX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身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被告李XX辩称,自己只是偶尔情绪失控,并非故意实施暴力,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李XX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王XX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所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对王XX的离婚诉请予以支持。
争议点二:王XX作为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法院查明:法院确认李XX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该行为导致王XX身心受到伤害。
双方主张:原告王XX主张,自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被告李XX辩称,自己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同意支付损害赔偿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李XX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王XX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李XX向王XX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
争议点三:婚生子的抚养权该归谁?
法院查明:考虑到李XX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这属于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双方主张:原告王XX主张,自己一直悉心照顾孩子,且李XX的暴力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请求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自己。被告李XX辩称,自己也关心孩子,有能力抚养孩子。
法院认定: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认为婚生子由王XX直接抚养更为适宜,李XX应依法支付抚养费。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王XX与李XX离婚,婚生子由王XX直接抚养,李XX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判决李XX向王XX支付一定数额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你在婚姻中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的告诫书等。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要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必要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尾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以及对弱势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王XX成功摆脱了不幸的婚姻,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和相应的损害赔偿。代理这个案子的,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杨慧律师。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约80%。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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