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众多案件中,唐XX涉嫌诈骗罪一案展现了李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2020年3月30日,唐XX以朋友朱X的名义注册成立中江县某家庭农场,采用无中生有上报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了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补助金10万元人民币。2023年11月2日,唐XX被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指定监视居住,后经历取保候审等程序。案件移送起诉后,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李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深入分析证据,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唐XX不起诉。
另一案件中,娄X涉嫌污染环境罪。2025年3月,四川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全某公司签订在线自动检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合同,娄X作为该公司维护人员,应天全某公司要求排查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异常问题时,干扰自动检测设施,致使天全某公司违法排放氮氧化物,严重污染环境。直到2025年7月16日,被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娄X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经环保部门同意更换低温氮氧化物转化器完成整改。李坤律师为娄X辩护,强调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情节。最终,检察院认为娄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还有余XX、李XX、曾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2020年年底,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XX通过李XX提供的电话联系他人购买发票,曾X联系购买方,余XX以某公司名义出售发票。案发后,三人主动到案并退缴违法所得。在庭审中,李坤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为三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鉴于他们均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李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的理念。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在刑事辩护和合同事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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