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铖律师,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惩戒委委员,同时还担任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自2021年正式执业以来,王铖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交通事故、离婚及遗产纠纷等案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他成功承办多起疑难案件,推动案件发回重审,帮助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多次获赠锦旗。
在刑事辩护领域,王铖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对各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他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例如在一些疑难刑事案件中,他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出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和法律漏洞,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交通事故案件方面,王铖律师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他熟悉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快速准确地分析事故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无论是与保险公司的谈判,还是在法庭上的诉讼,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出色的技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和遗产纠纷案件中,王铖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注重调解,能够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在处理遗产纠纷时,他能够准确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继承权。
下面以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为例,详细展示王铖律师的办案能力和专业水平。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当事人角色:辩护人
案情简介: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某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安排毕某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某按照安排,将每次买回来的炸药和雷管让工人运到井下两个川内储存,未按规定将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清退交某爆破服务队爆破物品仓库。2008年铁矿停产,对企业不再使用的存放于井内的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也未报所在公安机关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某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
核心诉求:为毕某争取不起诉决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难点:
1.时间跨度长:案件发生时间为2006-2008年,至2023年被发现,时间跨度长达15年,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存在困难。
2.法律适用复杂:需要准确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来判断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涉及到对不同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运用。
律师策略:
1.深入调查取证:王铖律师详细查阅了毕某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确定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辽阳市某铁矿,此后未再参与该铁矿的违法犯罪活动,且本人亦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2.精准适用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指出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某曾经参与过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根据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即法释【2001】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毕某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
案件结果:最终,毕某无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时间跨度较长的刑事案件,律师应注重对追诉时效的审查,准确判断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时效,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2.在处理涉及司法解释适用的案件时,要严格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3.深入调查取证是成功辩护的关键,通过详细查阅相关证据和口供,能够发现案件中的关键信息,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持。
4.该案例为同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强调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和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铖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辩护技巧,成功处理了多起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未来的工作中,王铖律师将继续秉持“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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