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事情发生后,张X已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这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最终由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存在以下几个核心争议点:
1.张X主观是否具有故意
法院查明的事实:根据张X的讯问笔录证实,2023年7月3日晚,张X和同事喝完酒,在返回家中的路上因被停在路边机动车绊倒,在酒精作用的非理性状态下,使用钥匙划伤了停靠在附近的机动车。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人认为张X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认知程度降低,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减弱,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而如果认定张X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需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法院最终认定:张X主观上没有直接故意,他是在醉酒后的非理性状态下实施的行为,事主报案后,公安机关找到张X出示监控视频,他才对当晚自己做的事情有了了解,并当即表示后悔,愿意积极赔偿。所以,张X主观方面恶性极低。
2.张X的行为是否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发生在夜晚的小区门口,相对僻静和封闭,无较多行人。受害车辆停放地并非规定的停车位,而是占用了道路,且张X的划车行为是一次性、极其偶然的行为。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人提出张X并非多次、经常作案,其行为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而如果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行为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法院最终认定:张X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公共场所,但由于案发环境和行为的偶然性,实际上并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3.危害后果是否已经消除
法院查明的事实:经公安机关侦查统计,被划伤的车共计14辆。经过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被划伤机动车损失价格总计18865元。受损机动车仍然可以正常行驶,没有破坏机动车的使用功能,没有危害到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安全。案发后,张X及家属积极联系全部车主和受害单位,除赔偿了车辆损失外,还赔偿了车主因修车产生的其他交通、误工等费用,共计支付赔偿款48414.19元。车主们全部表示原谅张X的行为,并自愿出具了谅解书。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人认为张X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其所造成的物质损害已经挽回,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和矛盾已经修复和化解。
法院最终认定:张X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危害后果已经消失。
最终,检察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认为张X的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对张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喝酒要适量,醉酒不仅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险,还可能因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的事。如果不小心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一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及时赔偿并争取对方的谅解。在遇到问题时,要保持理性,避免因冲动而触犯法律。
结尾
这起案件中,检察院基于张X主观恶性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且危害后果已消除等因素,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也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
本案的代理律师是陈晓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关键问题,为张X争取到了最佳的结果。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