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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毛某与被告孟某签订两年期租房合同,年付租金。然而租期届满,被告既未支付第二年租金,也不腾退房屋。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后自行收房,却发现被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堆放建筑垃圾,还损毁了家具。但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月亮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扎根江苏宿迁沭阳地区,在经办的百余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秉持“专注,专业,高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同时担任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宿迁市律师协会会员等职务。此次他接受原告委托,处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面对复杂的情况,赵月亮律师首先带领团队对案件进行了逻辑梳理。他们精准把握催告程序与合同解除节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有效固定被告违约事实。虽然被告缺席,但这些扎实的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诉讼过程中,赵月亮律师明确各项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扣除押金、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毁家具费用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支持合同解除。考虑到原告及时开锁收房,酌定被告支付2024年X月X日至X月XX日期间的租金及损失共计10000元,结合押金2000元,合计支付12000元。关于房屋结构破坏及垃圾清运,酌定赔偿2000元。被告同意返还餐桌,法院判令若不能返还则赔偿2000元。虽然原告诉请中“破坏结构扣除押金”因无合同依据未获支持,但整体上赵月亮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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