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国外商标不合法,但构成侵权行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较之抢先注册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在我国相关的抢注国外商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根据相关的规定需要当事人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更正和撤销,这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旦认定恶意抢注的,还将受到相应的制裁来惩治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
二、抢注商标的后果影响是什么?
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恶意抢注商标的实质是对他人商誉或声誉的盗用,或者对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必然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应对恶意抢注商标,企业或者高价回购,或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决诉讼,或者事先注册大量的所谓“防御商标”,造成经济资源的无端浪费。恶意抢注商标的泛滥,影响到正当经营者对商标知名度的培育,阻碍甚至扼杀知名品牌的形成。
2、耗费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由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大行其道,包括侵犯他人权益、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以及没有真实使用意图的商标,致使本来已经不堪重负的商标审查人员和司法人员雪上加霜,严重降低了商标审查和诉讼效率。
三、从哪些方面加强对抢注商标的应对?
1、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实行防御性注册的保护策略
商标的注册应从被动变为主动,企业在实施市场战略之前应当将商标战略前置,并将其放在不可或缺的位置。在商标设计的同时,部署该商标的使用范围并做好相关注册准备。
2、完善商标立法,对商标抢注的法律界限重新划定
删除《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半句规定。由于第三十一条后半句引入了主观恶意因素,相应地降低了在先使用商标的知名度要求,因此大大拓宽了能够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使用商标范围,这将使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事实上获得与注册商标一样的效力,从而极大地冲击了商标权注册制度的功能。
由此可见,抢注商标行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对一些知名企业的形象造成影响。不管是抢注国内知名企业商标还是抢注国外商标,都是不合法的,对商标的使用人及持有人是一种侵权。针对恶意抢注行为,国家方面应该加强立法,完善商标法,加强商标注册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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