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晓伟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战绩斐然。
在经济犯罪辩护方面,陈晓伟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非法集资案件中,他的辩护高效且精准。如杨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所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审理前,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虽自首和立功意见未被采纳,但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涉及虚假外汇交易平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案件中,陈晓伟律师同样应对自如。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为行XX辩护,及时会见了解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以免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提出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和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然而,法院认定行XX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陈晓伟律师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协助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张X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虽有毁损财物行为但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且获谅解,社会危害性极低。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以杨XX案和张X案为例,陈晓伟律师在其中发挥了独特且关键的作用。在杨XX案中,他全面深入地研究案件,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为杨XX提出多项合理的辩护意见,虽部分未被采纳,但仍为杨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在张X案中,他敏锐地抓住案件关键要点,从主观恶性、客观行为和危害后果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组织有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与检察院积极沟通,成功为张X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他对证据的组织和分析具有独创性,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提炼出关键信息,为辩护提供坚实的支撑。
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一直是司法打击的重点,此类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犯罪行为进行准确认定和量刑。而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如酒后寻衅滋事案件,司法机关更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对于主观恶性小、危害后果轻微且积极赔偿获谅解的当事人,会依法作出合理的处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无论是面对复杂的经济犯罪大案,还是轻微的刑事案件,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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