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原告XX与被告XX这对原夫妻关系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双方登记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共有房屋及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归原告所有,被告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然而,被告拒不履行协议,拒绝配合过户,原告无奈委托尹涛律师向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判令被告协助完成房屋、车辆过户。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尹涛律师2016年执业,进入律师行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千件,其中婚姻家事相关案件数百件,离婚案件占比约50%。接手案件后,他首先逐页审查离婚协议,发现协议条款清晰,财产分割约定明确,通过与离婚证等材料交叉验证,确认协议合法有效,这为后续主张被告协助过户提供了坚实基础。
接着,尹涛律师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锁定房屋登记状态,发现房屋虽登记在双方名下,但依据离婚协议原告拥有所有权。他进一步将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核对,验证了原告的权利主张,确定后续可围绕此展开举证。
庭审中,尹涛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文件的经验,围绕离婚协议效力、原告的财产权利、被告的违约事实展开充分举证与辩论。他作为常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知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进行清晰完整的阐述。因被告缺席庭审,视为放弃答辩及质证权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法院采纳尹涛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应在房屋贷款还清、符合过户条件后十日内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将案涉车辆过户至原告名下,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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