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已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执业至今,柴昊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他深耕民事领域,对建工类合同案件尤为专精,同时在刑事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次他接手的是一起涉及400万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某支行,被告包括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某发展有限公司、陶某和孙某。原告与被告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给予其最高授信额度400万元,并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然而,被告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
柴昊然深知金融借款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他仔细梳理了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核心证据,深入研究金融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要点。他清楚,在这类案件中,准确把握借贷关系的法律要件是关键。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反复核实和分析,以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有力地支持银行的诉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柴昊然在庭审中充分展示了自己对案件的深入理解和专业素养。他依据法律规定,清晰阐述了被告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的责任。他指出,被告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400万元,用途为支付材料采购款等,逾期应按约定加收罚息;被告陶某和某公司为被告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某公司抵押了其名下40套商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陶某和孙某承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银行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陶某、孙某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截止至2026年1月29日的利息142.27元,以及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对被告某公司抵押的40套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元;其他费用请求被驳回。
柴昊然凭借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成为了广大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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