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黔西南兴仁,有这样一位法律从业者——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她已承办逾300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细作,形成了以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为核心的特色业务体系。她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的理念,用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担当。
在一起标的额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子女A先生、B女士面临着债权实现的困境。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提起上诉。汪育倩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情。她仔细核查关键证据,确认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吻合,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针对诉讼时效抗辩,她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诉人撤回公章鉴定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在利息约定方面,结合交易习惯和实际支付情况,主张月利率2%。二审庭审中,她条理清晰地反驳上诉理由,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继承人的债权。
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上诉。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梳理出核心争议在于以房抵款约定是否应扣除。她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以房抵款需明确可履行,A公司主张缺乏事实基础。同时,A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其以房抵款条款不应作为扣减货款依据。二审庭审中,她充分抗辩,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
婚内财产侵权纠纷案件同样体现了汪育倩律师的专业能力。委托人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且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大额款项。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收集固定证据,精准锁定实际转账总额,同时核实反向转账金额。庭审中,针对被告抗辩,她依据法律规定指出王先生的赠与行为属无权处分,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和婚姻家庭的稳定。
汪育倩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细致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她始终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无论是大额商事纠纷还是民生类小额争议,都以专业技能和高效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在民商领域的舞台上,不断书写着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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