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欠客户钱逃跑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公司法人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1、因经营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1)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2)《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写好起诉书;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6、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公司法人作为一个组织机构不存在着逃跑的这种说法,这种情况就是公司在欠下客户的钱以后为了逃避债务而人去楼空,不论公司法人本身有没有这种偿还的义务,但是不能为了逃避债务,直接选择逃跑,就算公司法人濒临破产,已经不具备偿还能力,也应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处理债务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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