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蒙XX、蒙XX、蒙XX、蒙XX四人不服被告徽县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是撤销案涉补偿决定书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原告主张案涉土地及附着物为家庭共同共有,被告仅向蒙XX作出决定不当,且评估程序违法、补偿决定书未依法送达,征收行为存在事实不清、依据错误的问题。被告则辩称征收补偿程序合法,案涉诉讼标的已被生效裁判羁束,且原告起诉已过法定期限。律师李超介入后,首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仔细查阅,试图从中找出关键线索。
李超律师自2016年xx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还担任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务。从业以来,他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等业务,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这些丰富的经验使他在审查本案证据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查阅证据过程中,他凭借多年处理行政案件的经验,重点关注了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补偿项目的完整性以及征收公告的发布时间等关键问题,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判令被告对四名原告依法重新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在开庭前,李超律师对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调查笔录、户籍证明、村委会证明等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被告的证据进行了有力质证。法院结合质证意见对证据作出了认证并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判决理由主要为本案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存在评估报告过期、补偿项目遗漏、未依法送达等问题。
李超律师处理此类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梳理双方提交的证据,重点审查关键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评估报告、征收公告等。同时,仔细核对征收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不放过任何一个程序瑕疵。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行政法领域,特别是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行政诉讼和非诉业务。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客户解决了行政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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