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桥梁施工与养护公司签订《桥梁检测车租赁合同》,约定养护公司提供检测车及操作人员,若因设备故障或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由养护公司担责。同年X月,养护公司操作人员驾驶检测车作业时,未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致劳务公司员工触电重伤。劳务公司垫付457342.65元医疗费。员工被认定工伤,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向养护公司及保险公司追偿遭拒,遂委托律师。案件争议焦点为:劳务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后有无追偿权、养护公司人员是否失误担责、受伤员工是否属保险“第三者”及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律师介入后,首先详细查阅租赁合同,核对合同中关于责任承担的具体条款。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300件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本案中,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仔细审查养护公司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记录,结合自己长期坚持的对案件细节严谨把控的执业方法,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同时,他在民商事领域的深耕,让他对租赁合同中的法律关系有着敏锐的洞察力,能准确判断各方责任。他还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专业角度分析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方侵权责任的并行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定,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致员工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受伤员工属保险“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内赔付;劳务公司垫付医疗费事实清楚,有权追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十日内支付劳务公司457342.65元医疗费,驳回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养护公司承担。在开庭前,许青山律师补充提交了员工在非封闭作业平台作业的相关证据,进一步证明员工属于保险“第三者”。
许青山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先固定合同中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再梳理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证据,厘清不同责任之间的关系。他在执业过程中,专注于民商事、刑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其典型客户包括各类企业,他以专业、诚信的态度,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实现并体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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