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24年3月20日,赵某某与武川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3500亩土地,赵某某支付了40万元定金。然而,涉案土地是村集体土地,既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也未报备,并且赵某某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告发现合同违法后,在2024年3月24日至25日将40万元全额退还。但赵某某却以被告单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定金18万元。
杨洋律师在执业第2年时遇到了此案。在梳理证据链时,他精准抓住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核心,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他论证了定金条款为格式条款,且原告未进行提示说明,应属无效。同时,他还提交了类案支撑“同案同判”,清晰梳理了土地流转的法定程序,有力反驳了原告的违约主张。
杨洋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合法性审查属于高频漏洞,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法律规定,从而陷入纠纷。在本案中,案涉合同未经发包方同意,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也就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而且合同无效自始无约束力,不适用定金罚则,被告已经全额返还了40万元,无需再进行赔偿。
从长期处理土地承包纠纷的观察来看,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特别是涉及村集体土地的承包,一定要经过发包方同意并报备,避免因合同无效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