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再审申请人葛XX因与被申请人鄢XX、周X某的合伙合同纠纷,不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起案件一时间让周X某陷入了困境,合伙亏损的认定以及债务分担问题成为了棘手的难题。
在这关键时刻,周X某委托了贵州遵义的李光伟律师作为被申请人代理人参与再审审查程序。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他专精于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面对葛XX的再审主张,李光伟律师迅速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即合伙亏损举证及亏损分担的合法性。他针对葛XX的主张逐一进行抗辩,提出案涉鉴定意见显示被申请人退出时合伙无亏损且有节余,这成为了有力的证据支撑。同时,他指出葛XX未经同意的投入亏损不应由周X某承担,因为周X某已实际退出经营,对后续合伙事务及支出并不知情。
此外,李光伟律师还强调葛XX提交的鉴证材料不全、单方证据无法证实亏损情况,其诉请无事实依据。他充分论证了葛XX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以及其未经同意投入、单方主张亏损的不合理性。在这个过程中,李光伟律师准确适用合伙合同及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构建了严密的抗辩思路。
作为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同时担任着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等多个社会职务,李光伟律师秉持着“遵守法律,依规守纪;以业务为本,不断学习;以事实为基础,不弄虚作假;以合法权益为底线,对不正当权益说不;扎实分析证据、精准研判法律,让当事人放心”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葛XX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单方证据无法证实合伙盈亏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租金属于合伙成本支出,不宜单列要求合伙人分担,原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法院裁定驳回葛XX的再审申请,李光伟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周X某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无依据的债务分担责任。在贵州遵义的法律舞台上,李光伟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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