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血检复检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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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醉驾血检复检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议的;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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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血检复检规定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议的。

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

3,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

二、醉驾和酒驾的区别是什么

认定标准不同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1、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间,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饮酒驾驶酒精量80mg;

2、醉驾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80mg。

两者处罚标准不一样

1、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酒驾: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醉驾和酒驾是不一样的,量刑标准不一样,处罚程度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不管是醉驾还是酒驾都是属于低级错误,大家一定要重视。如果是公职人员,那么处罚的标准会相对于大一点,不但要接受刑事上的处罚,也要接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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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检复检规定是怎样的?
醉驾血检复检规定是:一般情况不得提出复议,但如果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检的申请,并且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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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检复检变化大吗?
根据公安交管部门抽血检验醉驾人酒精含量的具体流程,不仅全程双人操作、相互监督,而且对醉驾人会抽取两管血液检测以防误差,同时,在正常情况下,从呼气检测到抽血检验的时间酒精含量并不会出现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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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喝了点酒,结果被抓住了,吹了酒精测试,但是自己想要申请复检。请问:醉驾血液复检申请书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是血液的保存期限有限。侦查机关对血液的保存期限为3个月,对于只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危险驾驶案件来说,有些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往往距案发已经4至5个月,因此当醉驾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异议时,血液样本已经不能反映当时情况。二是血液抽取量有限。在对醉驾嫌疑人进行首次血液鉴定时,抽取的血液量一般能够支持作两次血液鉴定。如果嫌疑人在每个阶段都提出重新鉴定,案发当时抽取的血液量将会消耗完毕或达不到重新鉴定量的要求。三是会出现血液鉴定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血液作为鉴定标的物,不论是在抽取还是保存过程中,可能存在挥发或中和等情况。因此会出现第一次血液鉴定时,达到醉驾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而重新鉴定的结果往往低于首次鉴定值20至30毫克/100毫升,这就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鉴定的时候,达不到醉驾标准。
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重新鉴定,如确有必要进行重新鉴定,只能以一次为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6条规定,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4.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5.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6.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对于醉驾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驳回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同时告知其理由。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需要重新鉴定,因为血液鉴定的特殊性,应当以一次为限,而且在重新鉴定时,应当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以保证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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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检复检能降低吗?
醉驾血检复检有可能会降低,在第一次血液鉴定的时候,达到了醉驾的标准,但往往重新鉴定的结果都会低于首次鉴定值的20-30部分,也就有可能出现二次鉴定不能达到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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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帮我兄弟处理醉驾血检复检规定问题的时候,遇见了一些我以前没有遇见过的问题,你们可以就这个问题给我具体的回答和帮助
[律师回复] 按规定,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通知到醉驾者手中,应限定在9个工作内完成(送检时限三日,检验鉴定时限三日,鉴定结论送达时限三日),节假日不包括在其中。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 【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 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检验鉴定时限】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第三十一条 【鉴定结论送达】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醉驾血检复检规定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应在《鉴定结论通知书》附卷联写明对鉴定结论的意见,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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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样复检的规定是什么?
醉驾血检复检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对于检验结果个人不能提出复议。对于醉驾血检复检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出现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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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老公昨天醉驾开车回家了,现在我们想咨询了解一下醉驾血检需要复检吗?求答案告知一下。
[律师回复] 我们针对醉驾血检需要复检吗?的问题回答如下检察院应采纳第一手资料血检酒精含量第一次结果,
2015年酒驾处罚标准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
(《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的酒驾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分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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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醉驾血检需要复检吗?
一般不会进行复检。在《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中规定,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通知到醉驾者手中,应限定在 9 个工作内完成(送检时限 3 日,检验鉴定时限 3 日,鉴定结论送达时限3 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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