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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完全采纳孙乐乐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采纳全部罪轻辩护观点,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孙乐乐律师在该盗窃案中的全力付出。
当事人涉嫌盗窃罪,涉案数额较大且有多次盗窃前科,公诉人明确建议量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孙乐乐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讯问笔录、到案经过、出警记录等全部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精准梳理当事人到案细节,发现并固定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核心事实,坚定提出构成自首的关键辩护意见。
庭审中,公诉人坚持否认自首成立,主张应从重处罚、量刑一年以上。孙乐乐律师围绕到案主动性、供述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展开激烈辩论。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与判例,依据法律条文逐条论证当事人行为完全符合自首法定条件。
除自首外,孙乐乐律师还归纳提炼了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愿意退赃退赔、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低等多项罪轻情节,构建起完整从宽辩护体系,这也是有法律依据支撑的,如刑法中对于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的从轻处罚规定。
庭审中,孙乐乐律师发表完整、逻辑严密的辩护意见,清晰阐述:前科不等于必须重判、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恳请法院客观量刑、宽严相济。庭后,他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事实与法律适用,强化自首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促使法院全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最终,成功将当事人的刑期从一年以上降至九个月,实现了重大幅度的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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